申请执行人西安天恒贸易有限公司君诚酒店。法定代表人杨建连,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陈程,男。
申请执行人西安天恒贸易有限公司君诚酒店与被执行人陈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31日作出(2012)西民二终字第0199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西安天恒贸易有限公司君诚酒店于2012年10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95122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西安天恒贸易有限公司君诚酒店与被执行人陈程于2013年1月29日达成还款计划,约定被执行人共计还款200000元,分别于2013年1月29日支付70000元;于2013年2月20日支付80000元;于2013年3月20日支付50000元。现被执行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天恒贸易有限公司君诚酒店出具有五份收据,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西民二终字第019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