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绍文,男,1972年8月13日生,现住那坡县百都乡坡酬村那坡屯**。姚四钦,男,1978年9月29日生,现住湖南省安化县大福镇下落不明)。
申请执行人韦绍文与被执行人姚四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经向被执行人姚四钦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姚四钦已经案《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2013)那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立案执行的(2013)那执字第30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隆兵执行员农肯超
人民陪审员:黄华边
书记员:黄汉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