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某,女,住定州市。被执行人侯某甲,男,住定州市。被执行人侯某乙,男,住定州市。
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04)定民初字第11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晓丽审判员:李勇建审判员:杨亚飞
书记员:陈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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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某,女,住定州市。被执行人侯某甲,男,住定州市。被执行人侯某乙,男,住定州市。
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04)定民初字第11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晓丽审判员:李勇建审判员:杨亚飞
书记员:陈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