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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04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环赁策划服务有限公司福民网吧、深圳市环赁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134-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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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法定代表人陆洲,董事长。被告深圳市环赁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法定代表人王业翠。被告深圳市环赁策划服务有限公司福民网吧,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负责人王业翠。委托代理人许金周,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商东锦,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环赁策划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周蓓人民陪审员:曾鲁人民陪审员:罗祝红

书记员:何东(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