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涛。被执行人姚小平。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2)灞执字第002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之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应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温育东代理审判员:胡继栋代理审判员:李全
书记员:常皓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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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涛。被执行人姚小平。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2)灞执字第002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能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可供执行之财产或线索,可随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相应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温育东代理审判员:胡继栋代理审判员:李全
书记员:常皓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