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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荣成市淼海实业有限公司与荣成市卡罗西亚时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荣执字第16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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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淼海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荣成市卡罗西亚时装有限公司。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荣成市淼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荣成市卡罗西亚时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该案已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2011)荣石民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邹国强审判员:于海明审判员:于浩志

书记员:刘静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