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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宁波北仑平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田坤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甬仑执民字第2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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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租赁合同纠纷文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宁波北仑平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仑新矸星中路2号623-3室,组织机构代码:56703203-8。法定代表人鲍忠忠。被执行人田坤,男,1982年4月30日出生,住宁波市北仑区。

终结(2012)甬仑执民字第259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虞文君审判员:周敏审判员:曹得胜

代书记员:任瑞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