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素萍:
关于冯芳菲与唐德军、逢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阳民二初字第002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冯芳菲于2012年1月4日来院申请续查封逢素萍名下的房产,本院于2012年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已依申请人的申请续查封被执行人逢素萍名下的房产,申请人表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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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素萍:
关于冯芳菲与唐德军、逢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阳民二初字第002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冯芳菲于2012年1月4日来院申请续查封逢素萍名下的房产,本院于2012年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已依申请人的申请续查封被执行人逢素萍名下的房产,申请人表示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