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李祥梅与李爱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邹执字第453-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祥梅被执行人李爱科

冻结被执行人李爱科在人民币2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宋继泉

书记员:张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