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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财产保全执行 · 2012

高中与袁国清民间借贷纠纷保全执行裁定书

(2012)合江执保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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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财产保全执行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中,男,197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被执行人袁国清,男,196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谷城县人。

冻结袁国清的工程款8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显荣

书记员:赵春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