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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郭米阳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党焕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陇执字第0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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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郭米阳,男,生于1951年5月16日。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负责人:杨玉良,任经理。

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2)陇民初字第0002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晁少波

书记员:……路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