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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加仲诉李全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陇执字第0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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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加仲,男,汉族,陕西省陇县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县支公司。

终结陇县人民法院(2011)陇民初字第0066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晁少波

书记员:路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