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小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灞执字第00571-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小平,陕西电力建设集团西北调试所职工。申请执行人答蕊娥。申请执行人王春芳,职、住同上。被执行人孙建军。

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1)灞民初字第022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温育东代理审判员:胡继栋代理审判员:李全

书记员:常皓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