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2

王文龙与骆金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杭西民初字第101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文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王文龙。委托代理人:袁秀荣、杨继忠。被告:骆金林。委托代理人:陈骏飞。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王文龙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王文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420元减半收取77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11230元,由王文龙负担。

审判员:萧京

书记员:廖黎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