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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周某某与王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昌执字第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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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王某。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2)昌执字第04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弘波

书记员:王阿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