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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袁玲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2)城执字第1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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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文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袁玲爱。被执行人刘彩玲。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商初字第8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刘世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