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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与强正疆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碑民三初字第00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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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中段15号。法定代表人:王育奇,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强,男。被告:强正疆,无业。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0元由原告陕西启航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晓洁

书记员:张列秀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