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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湖北亿立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郁盈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深龙法民二初字第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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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湖北亿立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法定代表人汪汉平,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深圳市郁盈伟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周新春。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熊伟

书记员:徐东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