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榆林市恒瑞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曹虎卫,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周焕焕,男,汉族。被告尚亚伟,男,汉族。被告屈芙蓉,女,汉族。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辛润书
书记员:冯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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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榆林市恒瑞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理人曹虎卫,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周焕焕,男,汉族。被告尚亚伟,男,汉族。被告屈芙蓉,女,汉族。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辛润书
书记员:冯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