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请执行人韩纪恒与被执行人陕西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莲执字第0011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韩纪恒,男。被执行人陕西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壹佰零柒万元整(107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蒋卫鹏

书记员:张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