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韩纪恒,男。被执行人陕西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壹佰零柒万元整(107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蒋卫鹏
书记员:张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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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韩纪恒,男。被执行人陕西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秦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壹佰零柒万元整(107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蒋卫鹏
书记员:张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