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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冠锋与岑友尔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甬慈执民字第2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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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保证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冠锋,农民:其他。被执行人:岑友尔,农民:其他。

本院(2012)甬慈执民字第264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寿森坤助理审判员:杨健助理审判员:靳春营

书记员:黄强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