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申某某与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杨执字第0016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申某某,男,汉族。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

终结本院(2012)杨执字第0016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建鹏代理审判员:王西江代理审判员:李卫东

书记员:陈育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