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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深圳市合科泰电子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梵瑞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2012)深福法执字第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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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陈某。被执行人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法定代表人黄某。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人民币199410.10元和本案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执行员鲁强

书记员:李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