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九龙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文法执字第56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九龙煤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九龙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河南九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3.12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