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魏艳旗,男,汉族。申请人韦海霞,女,汉族。被执行人杨爱英,女,汉族。被执行人史振忠,男,汉族。被执行人史海青,男,汉族。
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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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魏艳旗,男,汉族。申请人韦海霞,女,汉族。被执行人杨爱英,女,汉族。被执行人史振忠,男,汉族。被执行人史海青,男,汉族。
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