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萌萌,男,汉族。被执行人邢红山,男,汉族。被执行人韩爱霞,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萌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邢红山、韩爱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邢红山、韩爱霞名下财产40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强审判员:常波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李宾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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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萌萌,男,汉族。被执行人邢红山,男,汉族。被执行人韩爱霞,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萌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邢红山、韩爱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邢红山、韩爱霞名下财产40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强审判员:常波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李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