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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城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马鸿远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莲执字第0014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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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城信用社。被执行人马鸿远,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马鸿远名下的银行存款叁拾捌万贰仟元整(38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赵东

书记员:张亦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