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城信用社。被执行人张杰,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杰名下的银行存款叁拾捌万贰仟元整(38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赵东
书记员:张亦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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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电子城信用社。被执行人张杰,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杰名下的银行存款叁拾捌万贰仟元整(38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赵东
书记员:张亦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