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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超凡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甬镇执民字第1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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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南雷路195号华伦大厦七楼,组织机构代码:753265062。法定代表人何丽。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超凡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区蛟川街道水琚王村双池倪家,组织机构代码:674700361。法定代表人张曙峰。

终结本院(2011)甬镇执民字第1082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钱扬胜审判员:王成国代理审判员:李辉

书记员:胡波(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