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华伦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南雷路195号华伦大厦七楼,组织机构代码:753265062。法定代表人何丽。被执行人宁波市镇海超凡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区蛟川街道水琚王村双池倪家,组织机构代码:674700361。法定代表人张曙峰。
终结本院(2011)甬镇执民字第1082号案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钱扬胜审判员:王成国代理审判员:李辉
书记员:胡波(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