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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1

张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1)深龙法民一初字第3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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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1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张某,女,汉族。被告陈某,男,汉族。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增明

书记员:叶大冲

引用法律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