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家英,女,汉族,1940年6月生,住六安市金安区。申请人:朱运道,男,汉族,1976年8月生,住六安市金安区。被执行人:天安保险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昌市袁州区。
追加天安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被为本案被执行人。
审判长:梁辉审判员:周维真审判员:郑东波
书记员:袁芳芳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1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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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赵家英,女,汉族,1940年6月生,住六安市金安区。申请人:朱运道,男,汉族,1976年8月生,住六安市金安区。被执行人:天安保险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昌市袁州区。
追加天安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被为本案被执行人。
审判长:梁辉审判员:周维真审判员:郑东波
书记员:袁芳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