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国宅。被执行人王建军。
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08)定民初字第177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胥耀立审判员:肖世欣审判员:李贤
书记员:解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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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杨国宅。被执行人王建军。
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08)定民初字第177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胥耀立审判员:肖世欣审判员:李贤
书记员:解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