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凤生,男,1981年5月2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牟永信,男,1962年9月2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凤生与被执行人牟永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3年1月6日到庭履行2700元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其他案款及利息,本案结案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2)城民初字第365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兰清芬审判员:刘书波审判员:蒋涛
书记员:丁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