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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与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金执字第000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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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住宝鸡市经二路东段。负责人高振虎,经理。被执行人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宝鸡市斗中路。法定代表人,孙正峰(已去世)。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晶审判员:胡耀华审判员:韩世群

书记员:赵宝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