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住宝鸡市经二路东段。负责人高振虎,经理。被执行人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宝鸡市斗中路。法定代表人,孙正峰(已去世)。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宝鸡市环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院(2010)金民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晶审判员:胡耀华审判员:韩世群
书记员:赵宝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