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华贵。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叶建中。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文。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叶建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学明。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费震宇。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浙海。原审被告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贵。原审被告刘晓颂。
上诉人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鸡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日克公司)因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判认定:第1134480号商标注册证记载,该商标注册人为日本的株式会社迪桑特(外文名称DESCENTE,LTD,原中文名称为德善特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由上部的三角框内一只象形公鸡图形加下部的lecoqsportif字母组成,并注明指定颜色,注册有效期经续展自199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之衣物、套服、裙子、裤子、礼服、外套、童装、连衣裙、雨衣(包括雨帽、披肩、斗篷)、毛线衫、羊毛衫、背心、衬衫、罩衫、T恤衫、内衣、贴身内衣、衬裤、女式无袖胸衣、紧身胸衣、奶罩、妇女和儿童用紧身内衣、内裤、衬裙、成品衬里、三角裤、睡袍、妇女长睡衣、睡衣、睡帽、比赛用服装、柔道服、滑雪服、风雪皮猴、风雪茄克、紧身衣裤、鞋罩(服装)、自行车赛服装、高尔夫球服装、足球服装、赛车服装、网球服装、排球服装、垒球服装、篮球服装、长统袜、棒球运动袜、手套、围裙、帽、袜、围巾、披巾、有绑腿的高统靴、领带、围脖、头巾、运动服、训练服、马球衬衫、游泳衣、女式泳衣、男式泳裤、海滨浴场用衣、浴衣、泳帽、制服、日本空手道服装。原审庭审中,乐卡克公司称该商标中三角框和字母为蓝色、公鸡图形为白色。第3289013号商标注册证记载,该商标注册人为日本的株式会社迪桑特(外文名称DESCENTE,LTD.),商标为一只象形公鸡图形,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2月28日至2014年2月27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之服装、帽子(头戴)、套服、裙子、裤子、礼服、大衣、开车用大衣、夹克(服装)、儿童服装、连衫裙、雨衣、毛线衫、套衫、开襟羊毛衫、针织服装、马甲(服装)、衬衣、T恤衫、背心装、内衣、汗衫、紧身衬裤、女式无袖衫、紧身胸衣、胸罩、男式紧身短裤、男式游泳裤、短外衣、衣服内衬垫、短内衣、宽松上衣、睡袍、女式长睡衣、睡衣裤、晚帽、围裙、帽子、短袜、围巾、披肩、鞋套、领带、头巾、手套(服装)、运动服装、运动衫、运动服装、运动背心、球衫、泳装、男用游泳裤、沙滩装、浴衣、泳帽、制服、空手道服装、柔道服装、滑雪服装、带帽厚夹克、夹克(服装)、棒球制服、紧身制服。2004年3月1日、2007年7月1日、2007年12月14日,乐卡克公司与株式会社迪桑特先后签订三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获准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使用前述两引证商标。该三份合同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了备案手续。2008年1月9日,株式会社迪桑特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乐卡克公司就在中国发生的侵犯引证商标专用权的事件提起诉讼。另,2008年8月20日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局出具的证明记载,法国CAMUSET公司于1979年7月6日在法国取得第1108947号商标注册,该商标图案与前述第1134480号商标一致,现在的商标所有人为法国SARRAGANFRANCE股份有限公司。法国CAMUSET公司于1979年7月23日将东南亚区域内包括中国、日本等国家的前述lecoqsportif商标(文字及标识)转让给了瑞士SARRAGANSA公司。1990年12月22日,瑞士SARRAGANSA公司又将这些商标及其相关权利转让给迪桑特株式会社。第216783号注册商标,由上海第一皮鞋厂于1984年4月23日申请注册,经核准获得注册后,经延长,有效期限自198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4日。该商标由一只昂首挺立的公鸡图形和“金鸡”文字组成(以下称为金鸡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国际分类25类之皮鞋、塑料鞋、健身鞋。2006年5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给莫日克公司。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系关联企业。莫日克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9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文文,股东为李文文(持股90%)、陈丽娜,经营范围为鞋、服装制造。上海金鸡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贵,股东为李文文(持股49%)、王贵(持股51%),经营范围为体育用品及运动器械、服装、鞋帽的销售。厦门金鸡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华贵,股东为杨华贵、李文文(持股40%)、王贵(持股4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体育用品、运动器材、服装鞋帽。莫日克公司曾向厦门金鸡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厦门金鸡公司为其金鸡品牌标志的时尚运动系列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合法生产、销售商,并负责该品牌推广、打假之业务,授权期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09年12月27日。刘晓颂于2006年11月29日成立了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金鸡服装店,经营地址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经营范围服装、鞋零售。2006年第10期《厦门航空》杂志上有上海金鸡公司刊登的有关金鸡时尚运动服饰的广告,广告上有显著的被控标识。在标明上海金鸡公司浙江分公司的加盟宣传页上,标注有显著的被控标识,还印制有以下文字:“法国金鸡品牌自创建以来,因其独特的取材、时尚的设计、精良的制作和绝对的舒适度,逐渐成为法国社会时尚、浪漫、品位的代名词。法国金鸡始终致力于运动时尚前沿,不断创新,深受大众消费者的喜爱,成为最引人注目、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体育运动品牌之一并日益风行全球,从欧美延烧至日本、台湾及香港等地,现已劲爆登陆全球最大‘金鸡版图’中国大陆……法国金鸡体育用品中国总部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力邀歌坛巨星光良出任中国区品牌形象大使,全面引爆中国激情,正式进驻中国市场。2006年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浙江温州成立分公司……”。这一宣传页上多处文字强调了其品牌的法国文化基础、法式产品、法式形象等与法国的关联性。(200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370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3月28日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的“中国国际服装博览会”上,E2603展台的装饰板上有显著的被控标识,展示的运动衣、包等商品上亦标有被控标识,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孙旭昭总经理”的名片上,印有显著的被控标识,并印有“法国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oldrooster.cn”等内容,发放的产品宣传页上面标有被控标识以及“金鸡Goldrooster2008”并有如下文字:“Rooster(公鸡),生生不息的法兰西民族图腾。从中世纪开始,公鸡(法语coq英语rooster)就被高卢人(法国祖先)誉为希望与诚实的象征……如今,当你参观法国总统府、卢浮宫……甚至法国足球队,依然可以看到公鸡昂首挺胸的雄姿,一个民族的图腾就这样被延伸,生生不息……回味世界体坛史,感受弥漫在法兰西骨髓里的运动精髓……以代表勇敢、顽强的公鸡为图腾,以象征自由、平等、博爱的红、白、蓝为旗帜的法兰西……傲然屹立在世界体育舞台的中央。”宣传页中的运动服饰上标有被控标识或Goldrooster。(200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486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5月29日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的“2008(第22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上,E2B08展台(系厦门金鸡公司的展位)的装饰板上有显著的被控标识,展示的运动鞋、男式T恤、运动短裤、包等商品上亦标有被控标识,展位工作人员发放的“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孙旭昭总经理”的名片上,印有显著的被控标识,并印有网址http://www.goldrooster.cn,另一张“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储召福”的名片上印有厦门金鸡公司的地址、网址http://www.goldrooster.cn,以及“法国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总代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内容。(2008)浙甬天证民字第1605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4月28日登陆www.goldrooster.cn,出现的每一网页上部的横幅上均标有明显的Goldrooster和被控标识,并有“从中世纪开始,公鸡(法语coq英语rooster)就被高卢人(法国祖先)誉为希望与诚实的象征……如今,当你参观法国总统府、卢浮宫……甚至法国足球队……”等文字。点击其中的“金鸡体育用品介绍”,出现如下文字:“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座落于中国上海浦东新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公司集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专业制造金鸡鞋服及配套体育用品,拥有近200人的鞋服开发队伍和营销团队。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设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成立于1955年10月,座落于中国鞋都--福建省晋江市陈棣镇……2006年是公司跨越年……在董事会领导下全身心操作金鸡时尚运动品牌,力邀台湾歌坛巨星光良担任金鸡中国区形象大使……。”该网站网页显示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北京店、成都店、福建店、广东店、杭州店、沈阳店、温州店、鳌江店等加盟店,这些店铺的门面招牌、店内装饰等标有被控标识;网页上显示的上百款“金鸡产品”分为服装、鞋子、配件等,产品图片显示主要是运动系列,产品上标有被控标识;网页上显示的联系方式为“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晋江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http://www.goldrooster.cn”。该份公证书同时记载,当日登陆中国万网(WWW.NET.CN)查询得到域名goldrooster.cn的注册机构为莫日克公司。(2008)浙甬天证民字第1606号公证书记载了2008年4月28日连接互联网后的如下操作情况:①输入网址sports.qq.com/a/20060420000/00328.htm,出现“361体育频道”2006年4月20日腾讯专稿《法国金鸡董事长:代言选中光良“天使”是主打》,该文是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第十八届在成都召开的现场嘉宾访谈文章,主持人采访了上海金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贵。在采访中王贵称很高兴参加第十八届全国体育用品博览会,在这次展会上其指导思想是以产品推广品牌,法国金鸡在世界上享有很高声誉,是做运动服饰的,上海金鸡公司买断了法国金鸡的中国使用权等等。②输入网址www.hawjob.com/job/69728.html,登陆好工作人才网,网页显示了上海金鸡公司的招聘信息,包含公司简介、招聘岗位等内容,更新日期为2008年3月19日,被浏览次数43549。其中公司简介称:法国金鸡,始于1882……公元1882年,法国纺织商人Camuset先生倾心研制的带有金鸡图案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风卷法国喜好运动的上流阶层,人们把这种极为推崇的、附有金鸡图案的商品称为法国金鸡……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法国金鸡始终致力于运动时尚前沿,不断创新,深受大众消费者的喜爱,成为最引人注目、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体育运动品牌之一并日益风行全球,从欧美延烧至日本、台湾及香港等地,现已劲爆登陆全球最大“金鸡版图”中国大陆……(以下称这些内容为被控宣传文字)。网页同时显示上海金鸡公司由于市场拓展的需求,向社会招聘会计、服装设计、导购员等人员,工作地点晋江等等。③输入网址www.jobcn.com/person/companycontent.jspComId=393651,登陆卓博人才网,网页显示了金鸡服饰广东分公司的招聘信息,包含公司简介、招聘岗位等内容。其中公司简介中有上述被控宣传文字。网页同时显示上海金鸡公司座落于中国上海,……公司招聘在广东东莞工作的市场督导、文员等,有关公司更为详细信息,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goldrooster.cn等等。④输入网址www.0086yp.com/gmb2/index.aspid=410196,出现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江苏分公司的介绍页面,其公司简介中有上述被控宣传文字。⑤输入网址www.17654793.paipai.com/,进入拍拍网,“天秤座的店铺”,店铺头像为“金鸡专卖”,店铺所在地浙江杭州市,开店时间2007年3月29日,分别点击页面“实体店铺”法国金鸡男款运动滑板鞋、女款前卫风衣两款商品链接,显示的商品上标有被控标识,产地为厦门,并有关于商品属性的介绍文字,即上述被控宣传文字。⑥输入网址store.taobao.com/shop/view-shop-29a2546f352ca0d18f15667540c57a38.htm,进入淘宝网“运动时尚法国金鸡专卖店”页面,显示店铺所在地浙江杭州市,创店时间2007年6月14日,页面显示有许多款的法国金鸡男女款式运动服饰和运动鞋,这些产品上标有被控标识,产地为上海,“实体店铺”为法国金鸡服饰浙江省总代理,并有关于“宝贝详情”的介绍文字即上述被控宣传文字。⑦输入网址store.taobao.com/shop/view-shop-77dfc356fe7468b65bec76dfc3f5728c.htm,进入淘宝网上的出售法国金鸡时尚运动系列产品的店铺页面,创店时间2007年12月24日,页面显示有许多款的法国金鸡男女款式运动服饰和运动鞋,这些产品上标有被控标识,同时页面上有上述被控宣传文字的内容。(2008)浙甬天证民字第1607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4月28日连接互联网后,①输入网址bobchas.spaces.live.com/blog/cns!94B73A56E85!1325.entry,进入BOB’SHEAVEN的博客,其日志包含以下内容:关于光良代言的体育品牌,最终得知是法国公鸡(lecoqsportif)……仔细查了一下,发现其实还是一个不错的品牌……基本信息如下,法文lecoqsportif,中文名字法国公鸡,1882年的法国小镇法国纺织商人Camuset先生倾心研制赛跑服饰,lecoqsportif随之问世,迅速发展,其夺目的“大公鸡”logo在欧洲很快声名大噪,进而征战日本,成为“名古屋八鲸”、“大阪飞脚”等运动队的指定装备供应商,并引起日本媒体的广泛报道……再看一下在中国区的代理,是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官网是http://www.goldrooster.cn。看来跟法国总公司关系不太紧密,据说是直接买断了“公鸡”在中国的使用权?……另外还有公司董事长的采访(具体文字同前述腾讯专稿的内容)。以下是搜罗到的相关网站,看来还真是一个来头不小的国际品牌。lecoqsportif官方网站、lecoqsportif国际(英文)、lecoqsportif国际(法文)、lecoqsportif中国区(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点击该页面链接lecoqsportif中国区(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出现前述上海金鸡公司网站网页。②输入网址www.baidu.com,出现百度主页,点击其链接“知道”,在搜索框输入“法国金鸡”,点击搜索答案,页面出现“法国公鸡是不是法国金鸡?为什么英文都不同,一个lecoqsportif一个goldrooster2007-11-412:24”,“光良代言的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跟法国金鸡到底是什么关系呢?2008-3-213:38”,“谁知道一个红色三角里面有个鸟的服装叫什么就像法国的金鸡似的2007-3-2720:55”、“goldrooster金鸡和lecoqsportif法国公鸡有联系吗?2008-1-1112:06”等等问题。点击“法国公鸡是不是法国金鸡?为什么英文都不同,一个lecoqsportif一个goldrooster”问题的链接,出现的页面记载了以下内容:已解决解决时间2007-11-412:39最佳答案不是,因为现在好多品牌都是选择比较出名的品牌名字相似的,这样让大家更好的记住这品牌;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但它们的历史都是一样的丫?都是同一个地方,同一个人创造的丫?③输入网址http://www.tieba.baidu.com/fkz=96826019,出现百度光良吧的页面,有对于2006年4月30日标题为“【发现】昨天在世乒赛上发现法国队穿的是金鸡牌运动装”帖子的37篇跟帖,贴中出现以下文字:昨天世乒赛1/4决赛中国对法国,发现法国队穿的是金鸡牌运动装,呵呵,好兴奋呀,看来这家公司很有实力,都能赞助国家队啦,光良没有选错;你搞错了,那个是公鸡lecoq,光良代言的是金鸡(很垃圾的牌子,从没有听说);金鸡是法国名牌,你没听过就不要乱说;呵呵,反正不管怎样,是光良代言的我就买;金鸡是很法国很著名的牌子,南京有的,价格不菲啊,曾经赞助过英超曼城的球服,身为良民的我居然不知道光良代言这个牌子,惭愧啊;公鸡是金鸡在中国的称呼,上海生产的;应该是个假冒名牌吧;别乱说,金鸡是世界名牌;不明白,好像是个新牌子,上海有卖;什么啊,你们说的公鸡,其实就是金鸡,只是每个地方叫法不同而已,是法国体育名牌,它也分为休闲和体育两大类;谁说内地没有啊,我们那里就有,有一张光良的海报,我们那里公交车上面贴的都是光良代言的金鸡;法国金鸡总部就在福建晋江;想买金鸡衣服可以联系我们,电话0769-855××××6。其中第28楼帖子中的文字为:公司简介,法国金鸡,始于1882……具体内容同上述被控宣传文字④输入网址http://www.victorfm.net/archiver/tid-16982.html,出现“品冠家族讨论区品音光良代言金鸡牌的运动鞋”页面,上面有2006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24日网民就“光良代言金鸡品牌”发布的帖子,并有跟帖“原来是金鸡牌的,一看就是国产的,好烂的名字……”,“楼主你不要乱说,是法国的牌子!”等等,同时还出现了前述对上海金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贵的采访内容。⑤输入网址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049391.htmlsi=2,出现“百度知道”页面,显示为“一个三角形,里面一只公鸡是什么牌子?”问题及其答案,其中“最佳答案”称:lecoqsportif这个闻名海外的运动品牌源于法国字面意思是一只酷爱运动的小公鸡。三角形中一只小公鸡就是它的标志。lecoqsportif不仅在各地的运动界大受欢迎,还赢得东京少女的认同,在时装界占一席位。在香港更以优质运动服著称,领导运动服潮流……1882年在法国小镇纺织商人Camuset先生专心研制赛跑服装,lecoqsportif也随他的赛跑服装而面世……lecoqsportif发展迅速,与其小公鸡很快渗进运动界……品牌在日本发展,成了“名古屋八鲸”的指定制服供应商,更在1999年为“大阪飞脚”提供运动服。其他回答称:法文是lecoqsportif,中文名字是法国公鸡。1882年在法国小镇纺织商人Camuset先生专心研制赛跑服装,lecoqsportif也随他的赛跑服装而面世……lecoqsportif发展迅速……一只勇敢的大公鸡,反映出法国民族的精神和传统……这个牌子的东西很贵,比阿迪耐克还高,但是做的很好。(2008)浙温华证内字第002996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2月27日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9B的“金鸡”体育用品商店向顾客出售了男式黑色运动衣一件、女式白色裤子一件等商品,并出具了0014883号、0014884号等三张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印有“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字样,并盖有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金鸡服装店公章。黑色运动衣和白色裤子的吊牌上标注其生产者为厦门金鸡公司,同时标有被控标识及网址www.goldrooster.cn;衣服的左胸口、裤子左裤腿上部、衣裤的标唛和水洗唛、拉链,以及销售凭证上均印有被控标识;所附的纸袋正面印有被控标识及“GOLDROOSTER”字样,两侧面印有“厦门金鸡体育有限公司总经销……晋江市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制造……网址: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2008)浙温华证内字第006854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5月16日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9B的“金鸡”体育用品商店向顾客出售了袜子一双、黑色棒球帽一顶、男式短裤一条、T恤一件,并出具了0013159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上盖有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金鸡服装店公章。在袜子及其包装纸牌上印有被控标识,包装纸牌上还印有“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字样;帽子内沿的标唛及吊牌的正反面印有被控标识及“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男式短裤的左腿、标唛、水洗唛、吊牌上印有被控标识,吊牌上还印有“总代理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T恤的左胸、左上臂、右上臂、标唛、水洗唛、吊牌上印有被控标识,吊牌上还印有“总代理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www.goldrooster.cn”等字样,同时T恤的右胸处印有“FRANCE”等字样和图形;所附的塑料装的正反面印有被控标识及www.goldrooster.cn字样。(2008)浙温华证内字第006853号公证书记载:2008年5月16日位于温州市车站大道金泰大厦9B的“金鸡”体育用品商店在店堂内墙壁、店门门楣上标有显著的被控标识。乐卡克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4日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令:1.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立即停止侵犯引证商标(注册号第1134480号、第3289013号)商标权的行为,停止生产(不包括刘晓颂)、销售带有图案公鸡形象在1134480号、3289013号商标证书核定使用范围内的产品,停止在其商品外包装、网站、门面招牌、店内装饰、宣传道具、宣传资料及广告等场合使用上述被控标识,并销毁侵权产品和使用被控标识的装饰物、产品资料、包装等相关物品;2.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在《新民晚报》、《厦门日报》上发表声明,说明其使用的被控标识及其产品与乐卡克公司使用的引证商标无任何关联,并公开向乐卡克公司赔礼道歉;3.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赔偿乐卡克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包括为制止和调查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和翻译费用),并对该赔偿互负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承担。在原审庭审中,厦门金鸡公司确认其生产了前述被控产品,并表示将第216783号“金鸡商标”用在衣服上,确实是其扩大了使用范围,但这一商标图形系非常具体的中国金鸡,与乐卡克公司引证商标的抽象无头的法国公鸡不同。乐卡克公司则认为被控标识同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比对,其鸡嘴有明显的淡化,鸡脚站立的方向、鸡身、线条的弧度都有所不同,更像乐卡克公司的引证商标图形。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乐卡克公司作为引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已经引证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据此,莫日克公司对第216783号“金鸡商标”的专用权(包括其授权他人使用)以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故,针对被控的服装、袜子、帽子等商品上使用被控标识,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刘晓颂提出这些商品上使用的是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从而不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首先,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之皮鞋、塑料鞋、健身鞋,并不包括第25类中的服饰等商品;其次被控标识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也并不相同,被控标识仅为一只公鸡的图形,“金鸡商标”则为公鸡图形与“金鸡”文字的组合,且被控标识的公鸡图形与“金鸡商标”中的公鸡图形相比,二者在鸡嘴、鸡身线条的弧度、站立的方向等处亦略有不同,当然原审法院也已注意到这一区别是细微的,在二者隔离的状态下难以察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被控商品为服装、袜子、帽子等,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之商品属同一种商品。被控商品上使用的被控标识与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以及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中的鸡图形(该图形是这一商标的主要部分)相比较:均为一站立的公鸡,由鸡冠、鸡头、鸡身、鸡尾组成,鸡腿均线条化,均无显现鸡爪;被控标识的鸡头中有一点,即鸡眼,引证商标则没有;被控标识的鸡尾没有分叉,引证商标的鸡尾分叉;被控标识的鸡冠线条曲折,引证商标的鸡冠线条平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在将这两者隔离的状态下,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公众会认为这都是公鸡,而难以注意到其中的区别,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控商品与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二者属近似商标。同时,由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产品宣传资料、有关媒体访谈、公司网站(www.goldrooster.cn)等对外宣传中,刻意强调其品牌的法国渊源,大量使用“法国金鸡、公鸡法语为coq、英语为rooster(被控标识有时与goldrooster一同使用),源自公元1882年法国纺织商人Camuset倾心研制,已有一百多年历史、为国际体育运动品牌之一、从欧美延烧至日本、台湾、香港并登陆大陆”等被控宣传文字(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这些内容实际上与原告引证商标的渊源相仿),致使相关公众对被控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可能性,或者认为其与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的认知可能性大大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故,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生产、销售的被控商品上使用被控标识,并在展览会、宣传资料、商品包装、设立的加盟店店铺装潢、网站网页等处大量使用被控标识,侵犯了乐卡克公司对引证商标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莫日克公司生产或者销售了被控商品,但是由于其为涉案网站http://www.goldrooster.cn的域名所有人,而涉案网站上存在大量侵权商品的广告宣传内容,并且出现了“上海金鸡公司下设莫日克公司……”等信息,同时莫日克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是关联企业,莫日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文文同时是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的股东,所持股份均在40%以上,因此可以认定莫日克公司对以其所有的域名创办的网站上存在的前述侵权行为(广告宣传、商品展示等)应该是明知的,故对于乐卡克公司提出的莫日克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主张,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提出的不侵权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商标专用权等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因此,原审法院对于乐卡克公司要求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考虑到商标权主要是财产权利,已经要求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采取消除影响的措施,故对乐卡克公司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请求该院不再支持。至于赔偿金额,由于本案乐卡克公司的损失以及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的侵权获利均难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考虑到乐卡克公司引证商标的声誉,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侵权的主观故意、侵权持续的时间、侵权行为覆盖面广影响大、侵权商品种类多(从被控网站上展示的产品看品种达上百种),乐卡克公司为制止侵权聘请律师进行公证取证、代理诉讼需支出相应费用等,酌情确定为8万元。刘晓颂作为个体工商户,销售上述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并在其经营的店面招牌、店内装饰、销售凭证等处使用了侵权标识,构成对引证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该停止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刘晓颂销售的商品已经证明是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在乐卡克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刘晓颂知道所销售的是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其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于乐卡克公司要求刘晓颂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于2009年12月15日判决:一、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在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内的、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停止在这些商品的外包装、宣传道具、宣传资料、广告,及其网站、店面招牌、店内装饰等场合使用侵权标识),并销毁上述侵权商品和使用侵权标识的装饰物、产品资料、包装等相关物品;二、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核,规格不小于6cm×8cm),以消除其侵权行为的影响,如不履行,原审法院将在《新民晚报》上公开判决的相关内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负担;三、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乐卡克公司损失8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四、刘晓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停止在其店面招牌、店内装饰、宣传资料等处使用侵权标识,并销毁上述侵权商品和使用侵权标识的装饰物、产品资料、包装等相关物品;五、驳回乐卡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乐卡克公司负担3600元,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负担5200元。宣判后,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厦门金鸡公司上诉称:原判认定厦门金鸡公司侵犯乐卡克公司商标专用权,理由难以成立。一、厦门金鸡公司使用被控标识已经莫日克公司授权,即使扩大了核定使用的范围也不构成对乐卡克公司的侵权。二、被控标识来源于莫日克公司,其图案鸡是中国的金鸡,有头有脸,有嘴有眼,鸡冠轮廓分明,羽毛朴实紧身,显著特征在于具体性。而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来源于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其图案鸡是法国的公鸡,没有鸡头,没有鸡嘴、鸡眼、鸡脸,鸡冠是合一的,羽毛是散开的,显著特征在于抽象性。两者在视觉上有明显差别,从已经公证的网民反映来看,相关公众也能予以区别。三、从知名度来讲,虽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在国外享有知名度,但金鸡商标早在1958年开始使用,其品牌和图案也广为国内公众熟知。四、从涉案三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来看,金鸡商标在20世纪80年代获准注册在第25类商品第07项鞋类上。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商标在2004年2月28日注册,核定使用范围涵盖了整个第25类商品。如该两件商标相同或近似,国家商标局也不会准许两者重复注册在第25类第07项鞋类商品。乐卡克公司第1134480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就不包括第25类第07项鞋类。综上,被控标识和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乐卡克公司的诉讼请求。莫日克公司上诉称:一、虽莫日克公司参股了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但不能据此认为莫日克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二、公证书中有关网站上的信息,其发布人不能明确,其法律责任不应由网站域名所有人莫日克公司承担。故此,原判认定莫日克公司构成侵权,依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乐卡克公司的诉讼请求。乐卡克公司针对厦门金鸡公司的上诉答辩称:一、厦门金鸡公司关于被控标识来源于第216783号注册商标的主张不能成立。1.被控标识与该注册商标比对,被控标识无“金鸡”字样,图案也有较大差别。2.被控标识的使用范围已远远超出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皮鞋、塑料鞋、健身鞋”,进入了乐卡克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3.莫日克公司受让该注册商标的时间及其自称的许可厦门金鸡公司使用的时间均大大迟于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即使被控标识来源于第216783号注册商标,2006年5月26日之前的侵权行为也无法解释。二、厦门金鸡公司关于被控标识与引证商标不近似的主张亦不能成立。1.如前所述,被控标识不同于第216783号注册商标。2.被控标识与引证商标比对,均为一鸡头向左的侧面公鸡图形,公鸡站立,均由鸡冠、鸡头、鸡身和鸡尾组成,无鸡爪,各结构均呈线条化。区别是细微的,仅体现在有无鸡眼、鸡尾是否分叉、鸡冠线条是否曲折上,不存在厦门金鸡公司所称的一个抽象、一个具体的说法。3.根据司法解释的比对要求,在隔离的状态下,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被控标识和引证商标难以区别。从公证书中有关公众反映来看,也已造成事实上的混淆。4.引证商标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具有较高的知名度。5.厦门金鸡公司虚假宣传,也加大了相关公众误认的可能性。综上,厦门金鸡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厦门金鸡公司的上诉请求。乐卡克公司针对莫日克公司的上诉答辩称:一、莫日克公司虽称他人冒用其注册的网站域名,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二、事实上,莫日克公司与网站所宣传的产品的制作者、销售者存在关联关系。故原判关于莫日克公司明知上海金鸡公司、厦门金鸡公司有关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无不妥。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莫日克公司的上诉请求。上海金鸡公司和刘晓颂未作答辩。
(2008)温民三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审被告刘晓颂曾提起上诉,但并未依法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且于2010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同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叶建中,被上诉人宁波乐卡克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卡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费震宇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鸡公司)、刘晓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期间,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乐卡克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刘晓颂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根据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的上诉理由和乐卡克公司的答辩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一、被控商品上被控标识的使用是否系第216783号注册商标的使用,被控标识是否与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是否对乐卡克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二、莫日克公司是否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关于争议焦点一,首先,将被控标识和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比较,本院认为,前者仅为一公鸡图形标识,后者为公鸡图形与“金鸡”中文组合商标,前者没有后者的“金鸡”字样。从公鸡图案上来讲,前者鸡腿直立,后者鸡腿略斜,两者鸡腿左右侧线条弧度不同。前者鸡嘴张开,上下喙呈两三角状,后者鸡嘴闭合,上下喙呈一三角状。前者鸡冠大小占整个图形比例较后者大,且两者鸡冠线条曲折度不同。故此,虽上述差别尚属细微,但被控标识已然不同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此外,被控标识被使用在服装、袜子、帽子等商品上,而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25类之皮鞋、塑料鞋、健身鞋,并不包括第25类中的服饰等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故莫日克公司第216783号“金鸡”商标的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核准注册的该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综上,被控商品上的被控标识不同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其使用也已超出第216783号“金鸡”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当然不属于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厦门金鸡公司所称其在被控商品上使用的被控标识系第216783号“金鸡”商标,从而不构成对他人的商标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将被控标识和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进行比对,本院认为,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第3289013号注册商标以及被控标识均为一公鸡侧面图案,公鸡均呈朝左昂首挺胸站立姿态,均由鸡冠、鸡头、鸡身、鸡尾、鸡腿组成,虽被控标识鸡头部分有一点即鸡眼,其他两注册商标没有,被控标识鸡嘴闭合,两注册商标鸡嘴张开,以及被控标识鸡冠线条曲折,两注册商标鸡冠线条平缓,被控标识鸡尾没有分叉,两注册商标鸡尾分叉,但这些都是局部的、细微的不同,在总体上,被控标识公鸡图案与两注册商标均系线条封闭的平面图形,公鸡外围轮廓、各组成部分构图、布局基本一致,在隔离的状态下,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上述细节上的差别,易造成混淆和误认。且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产品的对外宣传中,也刻意强调其品牌的法国渊源,使用与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渊源相仿的内容,比如“法国金鸡、公鸡法语为coq、英语为rooster”等,也更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商品与乐卡克公司两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两者有特定联系。故此,本院认为,应当认定被控标识与乐卡克公司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生产、销售的被控商品上使用被控标识,在展览会、宣传资料、商品包装、设立的加盟店店铺装潢、网站网页等处大量使用被控标识,侵犯了乐卡克公司的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关于争议焦点二,本案中,涉案网站http://www.goldrooster.cn存在着大量的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生产、销售的侵权商品的广告宣传内容,本院认为,该网站系企业为自身及其产品进行介绍、宣传的网站,而莫日克公司系该网站域名所有人,现莫日克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网站内容由他人发布,其应当为网站内容发布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该行为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直接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之间具有协作性。且网站内容显示:“金鸡体育用品介绍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座落于……,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设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年产成品鞋近400双……”、“联系方式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也表明了莫日克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厦门金鸡公司在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中存在一定的分工关系,而事实上,莫日克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为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分别持股40%以上的股东。故此,本院认为,虽无证据证明莫日克公司直接生产、销售了侵权产品,但应当认定莫日克公司与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在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侵权行为中存在互相利用、彼此支持的行为分担,莫日克公司、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综上,本院认为,乐卡克公司作为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已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服装、袜子、帽子等商品上使用了与第3289013号、第1134480号注册商标近似的被控标识,侵犯了该两商标的专用权,厦门金鸡公司、上海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厦门金鸡公司、莫日克公司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上诉人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周平代理审判员:陈宇代理审判员:包素素
书记员:王莉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