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曹兰英,女,47岁,汉族,住涡阳县。被执行人:何强,男,36岁,住涡阳县。
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方理审判员:张会华审判员:姜峰
书记员:李晋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曹兰英,女,47岁,汉族,住涡阳县。被执行人:何强,男,36岁,住涡阳县。
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方理审判员:张会华审判员:姜峰
书记员:李晋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