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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瑞标集团有限公司与鸿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温瑞商初字第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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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追偿权纠纷文书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瑞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德清。委托代理人庄峰枫。被告鸿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祥春。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文忠

书记员:潘仁珠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