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村。被执行人烟台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9)烟牟商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世东代理审判员:毕志强代理审判员:牟永生
书记员:杨先政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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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山东国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村。被执行人烟台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牟平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9)烟牟商初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世东代理审判员:毕志强代理审判员:牟永生
书记员:杨先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