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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毛某申请执行朱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1)咸渭民执字第0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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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离婚纠纷文书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毛某,女,1983年5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被执行人朱某,男,198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终结本院的(2010)咸渭民初字第001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董超

书记员:晁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