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毛某,女,1983年5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被执行人朱某,男,198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终结本院的(2010)咸渭民初字第001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董超
书记员:晁建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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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毛某,女,1983年5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被执行人朱某,男,198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终结本院的(2010)咸渭民初字第001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董超
书记员:晁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