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二审 · 2010

张友红与蒋国忠、陈华飞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0)浙金商终字第122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二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蒋国忠。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友红。原审被告:陈华飞。原审被告:傅红英。

本案按上诉人蒋国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2010)东民初字第1127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方梅审判员:金莉代理审判员:吴志坚

代书记员:施秀慧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