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二审 · 2010

李乐贤与郑爱川、李建考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0)浙温商终字第22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二审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乐贤。委托代理人:陈建远、徐多丽。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爱川。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建考。上列两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星兴。

本案按上诉人李乐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杨建珍审判员:潘海津审判员:胡俊

书记员:郑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