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胡明英,女,196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被执行人:蔡晓云,男,197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本院(2020)赣0481执恢2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育松
书记员:郑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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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胡明英,女,196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被执行人:蔡晓云,男,197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江西省瑞昌市。
本院(2020)赣0481执恢2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吴育松
书记员:郑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