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李洪学、费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0)赣0481执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洪学,男,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被执行人:费强,男,1975年9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昌市人,住瑞昌市。

申请执行人李洪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费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赣0481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1月3日对本案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李洪学撤回本案执行申请,同意本案按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赣0481执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德卫

书记员:郑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