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胡孔华,农民。申请执行人:王丽,农民。申请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人:周明玉,农民。被执行人:刘孝贤,农民。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1102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莫建江代理审判员:朱玲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胡孔华,农民。申请执行人:王丽,农民。申请执行人:周某。申请执行人:周明玉,农民。被执行人:刘孝贤,农民。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1102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莫建江代理审判员:朱玲
书记员:杜震(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