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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陈乃红与杨立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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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乃红,居民。被执行人杨立冬,农民。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202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陆伯安代理审判员:房赤敏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