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李莲芳、李凯等与黄国乾、展小福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甬慈执民字第1409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莲芳。申请执行人:李凯。申请执行人:陈帅。申请执行人:姚学英。被执行人:黄国乾。被执行人:展小福。被执行人:周口市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法定代表人:王永军,总经理。

本院(2010)甬慈执民字第1409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房赤敏代理审判员:王传亭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