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孙某1与孙某2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9)甬慈民执字第408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孙某1,男,1996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监护人周某,女,1947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慈溪市。被执行人孙某2,男,196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

本院(2009)甬慈民执字第40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岑建标审判员:王治军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