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被告: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0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58元,减半收取478元,由原告杨×× 负担。
审判员:高立群
书记员:诸晨
民事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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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被告: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0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958元,减半收取478元,由原告杨×× 负担。
审判员:高立群
书记员: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