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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章从好与深圳市极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涟水县俊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无民初字第0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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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章从好,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告:深圳市极尚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法定代表人:温阳光,经理。被告:涟水县俊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水县。法定代表人:王加俊,经理。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长:邢依群审判员:何义萍审判员:孙琴

书记员:刘海燕

引用法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