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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关于申请执行人曾立新与被执行人陈志纯、代正翔、武宦珍合同纠纷执行一审的执行裁定书

(2009)武执字第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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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曾立新。被执行人陈志纯。被执行人代正翔。被执行人武宦珍。

查封被执行人陈志纯座落于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楠竹山村九组的房屋一幢(房产权证号:00184230)。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杨冬初

代理书记员:朱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